大豫讲坛网 宣讲在线 宣讲文稿

回顾扶贫开发工作历程

时间:2019-07-22   来源:大豫讲坛

  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伴随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实践中的一件大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

  最先提出扶贫开发:新中国成立前,党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用短短30多年让7亿多人脱贫,并将在未来3年让4000多万群众走出贫困,为世界反贫困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的脱贫攻坚展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气壮山河的势头,人民群众纷纷点赞,国际社会也给予高度评价。世界银行这些专家怎么看我们的脱贫攻坚呢?他们讲了不少话,其中一句就是“中国正在推行的脱贫攻坚行动,将会成为全球反贫困事业的教科书”,这是非常高的评价。

  梳理我国扶贫政策发展的历史脉络,最基本的经验就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制定了符合国情的政策措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广义扶贫阶段(1949-1977年)。在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推动下,我国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了农村供销合作及信用合作系统,形成了以“五保”制度和特困群体救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新中国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减少了农村贫困。

  第二个阶段:体制改革下大规模缓解贫困阶段(1978-1985年)。通过土地经营权转移、农产品价格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根本上缓解了农村的贫困状况,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下降到了1.25亿人。

  第三个阶段: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2000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主要标志是:1986年5月,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就是国务院扶贫办的前身,安排专项资金,出台专门政策,对传统救济式扶贫进行改革。1993年12月正式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年开始实施的贫困县制度,标志着我国扶贫思路从“人口瞄准”即政府对贫困人口的直接救济转向“区域瞄准”。

  第四个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扶贫开发阶段(2001年至今)。2001年制定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标志着我国扶贫工作进入巩固扶贫成果、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综合开发阶段,并把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2011年出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又提出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并明确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