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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公权 须尽公责

时间:2019-07-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权力是国家公器,公器不可私用。党员干部手持公权,当守公义、尽公责、谋公利,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如履薄冰、心存敬畏,做到为民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唐朝文学家陆贽曾讲:“夫国家做事,以公共为心者,人必乐而从之,以私奉为心者,人必咈而叛之。”意思是说,管理国家政事,如果能从民众的公共利益出发,民众必定会愉快地支持他;如果只是为国君私人利益行事,那么民众就会违抗他、背叛他。“故燕昭筑金台,天下称其贤;殷纣作玉杯,百代传其恶;盖为人与为己殊也。周文之囿百里,时患其尚小;齐宣之囿四十里,时病其太大;盖同利与专利异也。”

  行使手中权力是“以公共为心”,还是“以私奉为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力观和执政理念,自然也会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这警示我们,权力是国家公器,公器不可私用。党员干部手持公权,当守公义、尽公责、谋公利,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如履薄冰、心存敬畏,做到为民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要义是为民。明人吕坤对此有过很精辟的论述:“做官都是苦事,为官原是苦人。官职高一步,责任便大一步,忧勤便增一步。”党员干部必须把权力看作服务人民的责任,而不是享受;把职位看作造福百姓的岗位,而不是一种待遇。“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立志为民干实事、做大事,不要一门心思钻钱眼、做大官。如果把当官作为一个满足无穷贪欲、获得无限私利的捷径,那迟早要走上不归路。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用权须讲原则,从政当守规矩。任何人都不能把权力视为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想怎么使就怎么使,而必须依法用权。“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菜根谭》里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党员干部:“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一旦丧失了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为所欲为,必然自绝于党和人民。

  “公权不私,私用即盗。”公权是公器,用权须秉公。“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公平正义是为政之本、用权之绳。而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正义,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监督,于公,有利工作,促进发展;于己,可明得失,少走弯路。党员干部要乐于接受监督、真诚欢迎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工作。如果没有这种修养、能力、气度和胸襟,迟早要坏事。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威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权力是公众的权力,绝非一己之私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绝非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党员干部必须身正行直,一身浩然正气,两袖清廉之风,以公生明,以廉生威,做到心中有戒不妄为,廉洁用权不谋私。马克思曾经说过:“不可收买是最崇高的政治道德。”面对不法分子的“围猎”,如果不能高度警觉,从严律己,就会被“温水煮青蛙”,在看似舒舒服服中浑然不觉就泥足深陷、无法自拔。

  总之,权力是一种责任,不是待遇,要担当为之;权力是一种约束,不是放纵,要谨慎用之。党员干部应谨记:用权必须依规依纪依法,滥用就会越轨。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