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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历史考察及思考

时间:2019-08-07   来源:党建研究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源于国际无产阶级的斗争实践,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而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建设进行了许多探索,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好运用好民主集中制。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奠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马克思、思格斯是无产阶级政党学说的创始人,他们虽然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但是提出了以民主和集中相结合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的思想,对民主和集中作了许多论述,并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为民主集中制的最终形成和确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前提和理论准备。

  1850年8月,当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出现分裂活动时,马克思、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指出:“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自己的全部力量。……目前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2页)第一国际成立后,马克思、恩格斯沿用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组织原则,既反对只要集中、独裁,不要民主的密谋集团的“集中制”,又反对不要集中统一,只要个人意志的“自治制”。

  马克思、恩格斯在第一国际后期着重强调集中领导和权威的重要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560页)1872年1月,恩格斯在致卡·特尔察吉的信中总结巴黎公社的教训时说:“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捏在一起,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如果有人对我说,权威和集中是两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么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么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么只不过是口头革命派。”

  1872年10月,恩格斯写了《论权威》一文。针对无政府主义者“权威是个绝对的祸害”的错误论调,恩格斯指出,现代社会有一种使各个分散的活动愈来愈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联合活动的首要条件“是要有一个能处理一切所属问题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论体现这个意志的是一个代表,还是一个负责执行有关的大多数人的决议的委员会,都是一样。不论在哪一种场合,都要碰到一个表现得很明显的权威”。针对无政府主义者所宣扬的“个人绝对自由”的错误观点,恩格斯指出:“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都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针对无政府主义者“废除权威是社会革命的第一个行动”的错误主张,恩格斯指出:“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76—277页)

  列宁在领导俄国工人运动和探索建立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建党思想,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不断探索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构建了严整的民主集中制的科学理论体系。他在1899年《我们的当前任务》一文中主张:“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1905年1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孟什维克在圣彼得堡召开代表大会,最早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概念,明确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12月,列宁主持召开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代表会议(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明确提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是不容争论的”。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采纳了列宁提出的关于入党条件的条文,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展运用到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早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宁就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概念。十月革命胜利后,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指出:“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因此必须弄明白,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有多么大的区别。反对集中制的人常常提出自治和联邦制作为消除集中制的差错的方法。实际上,民主集中制不但丝毫不排斥自治,反而以必须实行自治为前提。”“我们目前的任务就是要在经济方面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铁路、邮电和其他运输部门等等经济企业在发挥其职能时绝对的协调和统一;同时,真正民主意义上的集中制的前提是历史上第一次造成的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不仅使地方的特点,而且使地方的首创性、主动精神和达到总目标的各种不同的途径、方式和方法,都能充分地顺利地发展。”(《列宁全集》,第34卷,139页)

  二、中国共产党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思想,把民主集中制作为管党治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

  党的一大到四大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和表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始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此后,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并注意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和实践规定。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1956年9月,党的八大对党章进行新的修改,把“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再次修改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把“四个服从”确立为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纪律要求。1922年7月,党的二大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对纪律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1938年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四个服从”的纪律要求,指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49页)自党的七大以后,中国共产党都将“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写入党章。

  不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的认识。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首次科学概括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957年2月,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作出新的概括,“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文集》,第7卷,209页)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文选》,第2卷,175页),更加深刻地说明了民主和集中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强调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创造性提出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制度优势的论断,并在党的制度建设和政治生活中全面推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之中,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包括党内民主的机制化和程序化、集中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强调“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

  将民主集中制运用于严肃党内生活的制度建设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为此,就“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全党上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

  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几点思考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历史证明,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执政的最大优势,是保持党和国家生机活力的重要法宝。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好、运用好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特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工作优势。历史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无产阶级政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无产阶级政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我们党的历史得出的规律性认识。强调集中统一领导,反对宗派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始终是马克思、恩格斯早期革命活动的重点,具体表现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期批判沙佩尔的分裂活动,第一国际时期反对蒲鲁东无政府主义、巴枯宁无政府主义。为反对和清除巴枯宁的分裂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先后写了169篇文章和书信对其进行批判。

  列宁是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权的缔造者。面对严酷的国内环境和各种困难挑战,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充满生机活力、具有强大的战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列宁去世后,苏联建立了高度集权的体制,党内民主受到严重压制,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党内的政治生活不正常,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发生失误。戈尔巴乔夫时期,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放弃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发生分裂,权力失去控制,改革发展失去稳定的条件,最终导致亡党亡国的悲剧。

  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二者不可偏废。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要反对把民主和集中对立起来,非此即彼,搞两个极端。要么片面强调民主,放任自流,当群众的尾巴,不敢担当不敢作为,推卸责任,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软弱涣散、一盘散沙;要么片面强调集中,听不进不同意见,闭目塞听,脱离群众,盲目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听取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同时要善于正确集中,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把各种分散意见中的真知灼见提炼概括出来,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作出科学决策。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新时代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根本所在。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不断前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伟大领袖和导师的科学引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之所以不断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特别是党的领袖的正确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消除了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新时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是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

  推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常态化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力保障。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是抽象的摆设,而是具体生动的制度,必须把它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制度链条要系统全面,不能有薄弱环节和缺漏。二是制度是有机统一、相得益彰的,不能相互矛盾、相互掣肘。三是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创新。四是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维护好制度的严肃性。五是要创新监督方式手段,促进党内监督精准高效。

  提高领导干部的民主素养和科学决策能力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民主素养和决策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民主集中制落实和执行的效果和质量。一是要抓住“关键少数”,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从一定意义上说,组织建设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选拔和配备好一把手。而能否贯彻好民主集中制,是衡量党政一把手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标准。二是要处理好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关系。三者之间相互促进、具有各自的边界和功能,不能相互代替。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民主素养、专业涵养,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在实践中具体运用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