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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的理论特质

时间:2019-08-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伟大构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伟大构想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立足于新的时代特征和世界历史进程,具有深厚独到的理论特质,主要体现为科学的理论逻辑、公平正义的价值向度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实践准则。

  科学的理论逻辑

  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以“人类”为主体视域、以“共同体”为组织框架,以谋求解决当代全球性问题为目标任务,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逻辑必然。人作为一个类存在物,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与自然、社会、自身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这种类存在的、最具广泛性的重要组织形式。马克思通过深入研究人的“类本质”,肯定了人基于对象性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类存在、类意识、类思维、类价值,作出“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论断,指明了人类历史日益从民族的区域的历史向全球的世界的历史转变的大趋势,最终完成了“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论确证。马克思所谓的共同体是基于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即由“人类”为种属划分而来的命运共同体。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时代背景,从“类主体”出发,坚持共同体思维,在由民族国家共同体迈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历史场域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属性。

  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以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价值共识为框架,展示了丰富的理论意涵。首先,利益共享是命运共同体发展的物质前提,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利益共同体。马克思指出:“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近代以来的共同体实践表明,利益是单个主体之间、主体与共同体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世界各国紧密联系、利益互融;另一方面,各国利益和共同体利益相互确证、相得益彰。在共同体内,一国在追求本国利益时要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自身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不断扩大共同利益汇合点,编织更加紧密的共同利益网络,把各方利益融合提升到更高水平,努力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其次,责任共担是命运共同体发展的道德承诺,命运共同体是一种责任共同体。责任共担要求单个主体恪守共同体规则,承担对共同体的责任。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者,中国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履行国际义务,在致力于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为世界发展作出贡献。再次,价值共识是命运共同体发展的精神支撑,命运共同体是一种价值共同体。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诉求,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消弭认知隔阂,超越价值独断,倡导文明对话,达成价值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价值共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

  公平正义的价值向度

  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旨在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面对和携手解决全球正义缺失问题,体现了强烈的问题意识。长期以来,虽然许多国家为追求全球正义付出了艰辛努力,但是世界范围内的“正义赤字”依然存在。在经济上,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这使许多国家从中受益。而近年来,逆全球化暗流涌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新兴经济体对外投资受到限制,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在安全上,“二战”以后,基于民族国家和多边主义理念而设计的国际秩序,对促进世界和平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冷战之后,某些西方国家推行“全球西方化”,导致正常的国际秩序面临严峻考验。在文化上,一些政客和学者鼓吹“西方文明优越论”,大行贬低、丑化、否定其他文明之事,对其他国家和人民选择的道路、制度、价值观等妄加指责,挤压文化多样性发展,推行文化价值独断。上述经济霸权、政治霸权、文化霸权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公平性、非均衡性和不可持续性,是当代世界亟须解决的紧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