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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机制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时间:2019-10-29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盐城市盐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朱金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瞻远瞩谋划反腐败工作,多次就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机制作出重要指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反腐防腐规律的深刻总结、准确把握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长期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成果和重要实践创新,是反腐倡廉系统的认识论、科学的方法论和具体的实践论。

  古今中外,反腐都是执政者需要面对的重大命题。我党历代领导人高度重视反腐防腐,毛泽东同志强调“教而后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邓小平同志指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江泽民同志提出“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胡锦涛同志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表明了我党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鲜明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谆谆教导全党“核心的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坚持历史唯物论,始终把人民群众当作历史的创造者,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马克思主义系统论指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系统的、系统是辩证的。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就是进一步阐明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中各要素起着各自特定的作用,相互关联而不孤立存在。“三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就性质地位而言,“不敢腐”是纪律、法治和惩戒,重在惩戒和威慑;“不能腐”是制度、监督和制约,重在制约和监督;“不想腐”是认识、感受和觉悟,重在学习和教育。就内在关系而言,“不敢腐”是“不能腐”的前提和保证,是“不想腐”的制约和外因,是“三不”的保障;“不能腐”是“不敢腐”的巩固和深化,是“不想腐”的外因和基础,是“三不”的基础;“不想腐”是“不敢腐”“不能腐”的最高层次和终极追求,是“三不”的目标。就逻辑顺序而言,“不想腐”是事前教育防范,“不能腐”是过程监督制约,“不敢腐”是事后惩治震慑。就实践意义而言,不敢、不能、不想腐,分别对应着代价、机会、认知,有腐必反、惩治到位就减少敢腐的侥幸心理,制度严密、监督到位就缺失能腐的客观条件,强化教育、认知到位就没有想腐的思想动机。

  

  矛盾论告诉我们事物都有主次两点,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特定条件下两点中的主次关系会发生变化。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统一,就要在坚持两点论的前提下坚持重点论,即既要全面把握又要抓住重点。不敢腐、不能腐是他律的两点,不需腐、不愿腐是不想腐自律的两点,他律和自律、治标和治本是标本兼治的两点。理论指导实践中,我们要坚定自觉把握“三不”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方面坚持两点论,既要突出惩治也要教育预防。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坚持两点论的前提下坚持重点论。形势决定任务,必须看到因为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件数量仍然始终在高位运行,要“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而且是“重点遏增量”。可以预见,当腐败存量、增量日趋减少至临界点以下,与时俱进的制度建设或教育预防就将相应成为彼时的重点,我们的工作着力点也应适时转变。当然,这绝不是较之于过去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新的起点上的上升和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