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豫讲坛网 学习正当时 第一议题

强化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作为

时间:2019-11-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 陈超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以明责推动履责、以问责推动落实,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全党上下成为共识,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此次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切实把《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

  聚焦政治性,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问责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严肃规范问责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要体现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上。我们要结合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党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督促中央企业牢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政治责任,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问题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为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等提供坚强保障。

  将《问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制定《问责条例》的一项重要原则。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各类问责主体的作用发挥不平衡的问题,《问责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类问责主体的职责,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其目的就在于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类主体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这为我们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我们要把《问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派驻监督重点,通过列席会议、专项检查、民主生活会督导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织从严用好问责利器,切实让责任的意识强起来,把问责的“板子”打下去,以强有力的问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增强党的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性。针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突出问题,《问责条例》将原有的6类问责情形整合、细化、完善为11类,涵盖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各个方面,划出问责红线,列出负面清单,提出了更高更严标准;增加了问责程序的规定,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我们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与落实《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结合起来,牢牢把握职责定位,严格规范地开展党的问责工作。一方面,要紧紧围绕《问责条例》所列问责情形,结合巡视整改反馈意见,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问责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开展党的问责工作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关于问责程序的各项规定,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问责,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要强化问责整改,推动被问责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同时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实现“问责一个、教育一批”的实际效果。对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滥用问责,以问责下级代替上级、问责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突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导向,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问责条例》的一大特点和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突出了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导向,明确问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和深水区,亟须一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勇于破除妨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精准把握不予和免予问责、从轻和减轻问责的有关规定,慎重、恰当地实施问责,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要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问责工作全过程,深入细致做好问责对象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激发和调动企业党员干部更加积极地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