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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时间:2021-04-2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6日电 (吴兆飞)“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围绕“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之治’的关系”等问题第一时间采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组督学、教授洪向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等专家进行解读。

  疫情防控关键期——

  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洪向华告诉记者,现在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是最吃劲,就越不能乱作为、胡作为,越要有序进行,这就越要回到法治的轨道。要用法治来谋划布局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各项问题,用法治的方式来化解疫情防控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才能使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进行。

  “在很大程度上,法治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进行科学防控,就可以更好地统筹各方,全国上下一盘棋,有序推进防控工作。”支振锋表示,第一,法治更强调综合性、系统性和体系化,因而具有长期性、可预期性,依法进行疫情防控,就有章可依,能有序进行,整体上看会更有效率,更有利于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第二,法律确立的是一个社会较高的治理标准,法律对程序性的要求,可以避免疫情防控中的无序、混乱,从而更好地统筹和利用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法律中所确立的对人民权利保护的标准,也为防控工作提供了目标和准则,避免疫情防控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第三,疫情防控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行动,涉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市场监管、宣传舆论、教育科研、物资生产和后勤供应等不同环节和领域,上上下下都需要有力协调,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而仅仅依靠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很容易导致系统性紊乱,不可能取得好的治理效果。

  疫情防控的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如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9项具体要求,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支振锋认为,在这一系列具体要求中,一个涉及科学立法,五个涉及执法,其他三个方面分别是司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可以说,这些要求贯穿了依法防控疫情的全过程、全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科学完备的立法是基础。疫情防控是对我们公共卫生治理和法治体系的考验,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都必须完善立法。但一分部署,九分执行。如果只有立法,没有执法和司法,没有法治宣传和教育,没有法律服务,也是不够的。这就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洪向华指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说到底就是要树立法治思维,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来说,在法治轨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做到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事情都要依法进行,遇到疫情防控的各项事情都要寻找法律依据,疫情防控中的各项问题都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各项矛盾都要靠法律来化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疫情防控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 制度之治的可靠保障

  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同时,会议也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支振锋指出,从根本上说,法律是对公共权力的规范。我们强调不忘初心,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法治完备的情况下,既可以避免乱作为,也可以避免不作为,防止在其位不谋其政。如此,才能做到各尽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正是如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洪向华表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我们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首先,法治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的作用体现在保持国家制度稳定,引领和确保国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其次,法治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各项规范,法律规定了每个公民、法人、政党、社团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使整个国家治理有序进行。最后,法治保障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法治能规范经济行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三个方面凸显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同时也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制度之治的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