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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时间:2020-04-17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省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要求

  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永恒课题和终身课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做到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全覆盖,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二、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一)抓实学习教育。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课,全面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布局。广大党员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探索采取以讲促学、以评促学、以考促学方式,增强学习实效,引导党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五种学习方式”,结合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带头宣讲、领学带学。市县乡党委书记要结合党员集中培训,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讲一次党课。发挥新媒体优势,组织党员在线学习。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

  (三)坚持知行合一。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引导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和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断完善工作思路、目标和举措,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完善党员教育培训内容体系

  (一)聚焦基本任务。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紧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规划,持续推进“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加强世情国情党情省情、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教育培训。围绕突发公共事件,重点加强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等教育培训。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等教育培训。

  (二)强化培训重点。在农村,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街道社区,重点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加强城市治理、服务社区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机关,重点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改进作风、队伍建设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事业单位,重点围绕深化改革、提高绩效、强化公共服务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学校重点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国有企业,重点围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服务改革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法生产经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和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对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群众工作、基层治理等教育培训。对青年党员和新党员,重点开展系统理论、党性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培训。对老年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和保持革命本色等教育培训。对流动党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重点开展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规矩和生产经营技能等教育培训。

  (三)用好河南资源。充分发挥我省党性教育资源丰富优势,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和大别山精神,传承好红色基因,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加大新时代先进典型、身边榜样的发掘培育力度,选好用好生动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挖掘黄河文明精神内核和时代价值,开展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弘扬黄河文化的教育培训。

  四、开展高质量全覆盖的党员教育培训

  (一)推动教育培训形式多样化。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网上和网下相结合,落实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抓好党员学习教育。采取省级示范、市级重点、县级普遍、基层党委兜底的培训形式,开展党员集中培训。鼓励各地探索模拟式、体验式、互动式、警示式、案例式等教育方式,采取“课堂+基地+教学点”、远程党(夜)校、流动党校等形式,通过送课下基层、“名师与基层党员面对面”等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加大“走出去”培训力度。

  (二)推动教育培训信息化。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互联网+智慧党建”融平台,完善在线学习、视频互动等功能,连通省级平台与地方平台,构建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用好“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等载体,推动基层传统党建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强对党员学习情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精准推送学习内容。

  (三)推动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化。健全完善需求调研和效果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电子档案。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坚持轮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前把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委举办的集中轮训,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持续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培训,并向两委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延伸。推广“百万农村党员进党校”做法,组织其他领域党员进党校轮训。

  五、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基础保障

  (一)建立健全教育培训阵地建管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以及“三学院三基地”、农村党支部书记学院等省级特色党性教育基地作用,县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乡镇(街道)党校要发挥基层教育培训阵地的支撑作用。统筹利用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站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员政治生活馆、党员初心馆等,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现场教学点)管理制度,省级挂牌命名一批“河南省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各地要切实推进党员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二)建立健全师资培优整合管理机制。围绕“招得来、留得住、讲得好”目标,稳定优化县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队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开放共享的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落实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选聘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能人才、离退休干部等担任党员教育讲师,省级掌握不少于200名的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培训党员前先培训教员。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统筹安排使用,切实保障教育培训、教学资源开发、平台建设、终端站点运行等经费需要。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经费及时划拨、有效使用。

  (四)建立健全特色优质教材编研评选推广机制。加大党员教育培训教材组织编写、遴选征集、引进购买、评选推广力度,整合各类学习培训教材、音视频课件节目等,建成较为完备的党员教育培训精品教材库。定期开展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展示交流、“微党课”征集评比等活动。省级每年遴选党员教育培训优秀案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编写制作各类简明读本、工作案例、实务手册等务实管用的特色教材,同步制发电子教材。

  六、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支部要落实抓党员日常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各级党委要适时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每年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至少开展1次调研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学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一锅煮”,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严守培训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员教育培训,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工作情况。党支部要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将党员教育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抓好《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省委组织部2021年底对《规划》及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3年底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