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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开始严查!河南交警发布重要提醒!

时间:2020-05-27   来源:河南商报

  5月26日,河南“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正式启动。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6月1日起,全省交警统一开展“一盔一带”查纠活动,严查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交警仍以劝导教育为主,不作处罚。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马义中说,“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公安交管部门会将警力充实到一线,推进劝导查纠均衡发展,城市农村齐头并进。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5月份为“一盔一带”宣传倡导阶段,交警部门通过宣传引导,增强大家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和“买保险送头盔”模式,组织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切实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从6月份开始,全省交警将加强路面执法,加大对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的查纠力度。在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将加强管控查处力度。对于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在查纠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作处罚。

  【处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交警将予以批评教育。

  

  涉及出租、客运、校车、班车、快递、外卖等行业,交警部门查处的同时也将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建议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或停业整顿的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