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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诉讼充分发挥作用

时间:2020-05-28   来源:南方日报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再次提及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等内容被写入工作报告。

  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具有制止“公地悲剧”发生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本身就肩负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权,在运用法律、监督执行方面,比其他公益诉讼主体更具优势。2018年,两高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职责。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最高检对公益诉讼的阐释更加深入,也为相关工作提出了方向指引和更高要求。

  首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但解决问题更需要协作而非对抗。如果理解有偏差,可能导致工作衔接不畅,甚至出现不必要的阻力。因此,在“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基础上,报告强调,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目标一致,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进一步点明了二者关系,帮助双方打消顾虑、端正态度。同时,合作的前提是建立起有效沟通机制,报告特别指出圆桌会议、公开送达机制等尝试实践效果良好,有待各地加以推广。

  这也呼应了第二个重点,公益诉讼检察要更好地发挥补充性作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检方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使问题在诉前解决,既可以督促行政部门主动履职,也节省了司法资源。然而无论形式如何,关键在于真正解决问题。“回头看”正是检察机关保证检察建议得到落实的有力举措。报告提到,对2018年办理的10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发现逾期未回复、实际未整改、整改不彻底的8751件,跟进督促履职。数字一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解决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事后监督不能放松,“回头看”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此外,前文提到,公益诉讼检察有其他公益诉讼不具备的优势,社会一直对拓宽公益诉讼检察适用范围呼声较高。今年的报告中作出回应,“对法律明确赋权领域之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立案7950件”,包括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校园周边商户向孩子售烟等问题。同时应当看到,拓宽不能没有边界,公益诉讼只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一部分,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也头疼于专业问题鉴定费用高昂等现实问题。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廓清公益诉讼检察适用范围,一来避免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抢着管”“都不管”,二来可以通过支持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发挥公益组织的长处,推动更多涉及公共利益事件得到及时解决。

  公益诉讼捍卫着国家、社会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最高检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将其放在履行监督职责一节,足见重视程度,需要各地方检察机关积极关注、加以贯彻。本次全国两会,有代表建议适时将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纳入立法计划,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结果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