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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企业,河南财政给200万补助

时间:2020-07-01   来源: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到2024年末,河南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要达到160家,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要形成一批千亿元市值的企业。此外,我省还要力争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800家……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定下“小目标”。

  【目标】

  到2024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要达到160家

  怎么利用资本市场帮助我省发展?《意见》提出明确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股权融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明显下降。

  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力争到2024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6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达到10000家左右,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

  【举措】

  A、优先保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地需求,力争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800家

  资本市场想要更活跃,需要有充足的上市后备企业做“后盾”。

  《意见》要求,我省要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规范筛选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

  4月份,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河南省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2020年一季度),据了解,目前,河南共有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451家,这其中,有88家在郑州。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注重培育仓储物流、健康养老、优质旅游等行业优质企业。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地需求,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并按政策供地。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南基地的作用,加大科创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此外,《意见》明确,要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落实企业经营、改制、兼并重组中的税费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等,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800家。

  B、简化流程,以后我省企业上市、挂牌可走“绿色通道”

  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催化剂”。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拟于当年申报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企业所在地要积极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扫清企业上市障碍。对企业涉及的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对企业上市、挂牌前按规定需要出具的手续证明,各有关部门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限时出具。

  C、到2024年末,基金总规模突破1500亿元,培育一批千亿元市值企业

  企业上市挂牌,创投基金有大作用。

  《意见》要求,要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河南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率,推动已设立基金加快股权投资进度,帮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股权融资,提升规范运作能力。

  同时,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基金、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等省级政府性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在河南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设立子基金。鼓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到2024年末,实现基金总规模突破1500亿元。

  《意见》还提到,要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强对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不断提升和扩大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值规模,到2024年形成一批千亿元市值的企业。推动省内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深化国企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

  【保障】

  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上市,我省拿出“真金白银”。

  《意见》称,我省要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的企业,按照核准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按照注册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

  对在境内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注册地迁入我省的外省上市公司,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债权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意见》还提到,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其中尤其强调,对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充足但贷款暂时逾期的企业,要积极给予续贷支持,不降低企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