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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宣讲】离婚冷静期 给幸福一个机会

时间:2020-07-10   来源:大豫讲坛

  民法典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近日,《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之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生活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有的夫妻因为做家务活闹分歧而离婚,有的夫妻因为孝敬双方父母不对等而离婚,“闪离”现象增多,甚至一言不合就离婚。小明跟小红都是九零后,两个人都小孩儿脾气,那天就因为吃了一碗凉皮儿放不放辣椒的事儿,大打出手,然后就在冲动的情况下,跑到民政局,把婚离了。到了第二天冷静下来,俩人又反悔了,这样反复了好几次,不仅伤感情、更是拿婚姻当儿戏,也给双方父母和家庭带来了伤害。

  近几年离婚率不断地攀升,2019年,全国登记离婚数就达到了415.4万对,接近全年结婚登记数947.1万对的一半,离结比接近44%。其中也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婚姻不仅是双方感情的升华,更是一种责任,包括夫妻对彼此的责任,还有对双方父母、子女的责任,步入婚姻就应当担起维护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责任。为此,《民法典》设置了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来遏制当前轻率离婚现象增多的趋势,也为协议离婚提供一个可以反悔或亡羊补牢的制度通道。设置冷静期的目的,就是为那些出于一时激愤或“正在气头上”的婚姻男女,留出一段“静一静”“醒一醒”“等一等”的冷却期,达到回心转意、雨过天晴的“反转”效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设置“离婚冷静期”,不是要以公权强行干预私权,有意阻止当事人离婚,而是要给夫妻双方留出一定的冷静期限,以修复婚姻危机。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观,是每一对步入婚姻的人的美好愿望,也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一次善意的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增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为家和万事兴提供更强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