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豫讲坛网 宣讲在线 宣讲文稿

【民法典微宣讲】他违约了 我怎么办

时间:2020-07-13   来源:大豫讲坛

  李大军为了方便孩子上育才中学,就到房屋中介找到了一个离育才中学很近的二手房,决定买下来,但又担心孩子考不上该中学,在中介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附了一个条件:孩子考上育才中学时支付房款。合同签订后,房屋开始涨价,尤其是育才中学附近房屋涨价明显。卖方张伟觉得自己房屋卖低了,又考虑李大军孩子不一定考上育才中学,决定赌一把,就又把该房屋以高出李大军购买价格17万的价格卖给了赵涛,并很快办理了过户手续。李大军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基于以上法律规定买方李大军和卖方张伟都应遵守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李大军该何去何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因张伟已将房屋过户给赵涛,张伟的违约行为致使李大军买房的目的不能实现,李大军可以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张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因李大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交付了3万元的定金,可适用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要求张伟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可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要求张伟支付违约金;同时李大军可以再行购买同等条件的房屋解决住房问题,如果因此支付的价款超过了购买张伟房屋支付的价款,违约金和双倍返还的定金之和不能弥补该超额房款的,可以继续向张伟索赔,即使李大军主张的定金、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加起来超过了17万元,张伟也应当承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是法律依据。

  这就告诉我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信念,恪守承诺,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培养和践行文明、和谐、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见利忘义,否则,会被法律制裁,最后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