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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宣讲】信息时代隐私权如何保护——以酒店偷拍为视角

时间:2020-07-28   来源:大豫讲坛

  2018年4月,苟某某与其女友入住成都市锦江区某酒店,入住后其在房间内发现摄像头便立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抓获,并查明钱某从2017年11月起先后通过网络购买摄像头安装在成都市锦江区4家酒店,并通过摄像头偷拍入住旅客的隐私视频进行网络贩卖或将摄像头的使用权分享给付费的人实时在线观看以牟利。

  2019年1月,西安一市民入住某高校附近的快捷酒店后,在房间内的插座中发现针孔摄像头,镜头正对着床的位置,内有一个16G的存储卡,拆下来后发现该摄像头已录下近1200段视频。

  近年来,酒店或民宿偷拍房客隐私视频的案件屡屡发生,管制严格的微型摄像头在很多购物平台上都可以轻易买到,非法网站公开销售、传播偷拍视频已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利益链。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个人隐私安全,引发了众多民众的的担忧,且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多份与“酒店偷拍”有关的案例中,涉及民事损害赔偿的,酒店方均以摄像头并非酒店安装、无法确认房客的隐私画面已被传播造成实际损害等为由拒绝赔偿。

  我国此前《侵权责任法》只是提到了保护隐私权,但规定的较为模糊,导致人们在遭遇偷拍事件时,维权困难。而此次《民法典》用两个法律条文回应了这一难题: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了隐私权,即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并界定什么是隐私,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隐私权侵害行为,其中第二款规定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第三款规定,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虽然仅有两个条文,但却将隐私权规定得非常完整,特别是在“隐私权是什么”部分,提到了“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四个方面都是隐私,都受到法律保护。通过立法将这部分内容加以明确,如果未来大家去酒店发现有针孔摄像头,可以直接以此为依据诉其侵权要求赔偿,而且这个损害赔偿责任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偷拍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不仅侵权人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作为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法律遇到的最严峻挑战就是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而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是要构建完整的人格权保护体系,从法律上保护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