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豫讲坛网 学习正当时 第一议题

学深悟透精神要义精准有效推进实施

时间:2020-12-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夏万云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带头遵守、全力维护好民法典,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强化法治观念,透过民事法律关系把握履职要点。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不仅是执纪执法的依据,也是监督履职的标尺,要严格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断夯实依法履职的基础。一是坚持规则导向。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民法典各项规则,强化监督职责,做好规则之治的守护者。二是强化权力监督。民法典对群众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方面权利的界定和保护,为党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划定了行为标准与界限,同时也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监督提供了方向。三是把准监督标尺。坚持把民法典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依据,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和事物本质,正确区分正常民事行为和违纪违法以及犯罪行为。比如,有的违法犯罪行为披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合法”外衣,应擦亮眼睛、准确判断。

  聚焦纪法衔接,推动学用民法典与纪检监察工作贯通。党内法规、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法典是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的两种表现方式,本质上是相互统一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学用民法典同其他党纪国法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一是坚持目标同向。聚焦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重点关注公权力主体实施的侵害民事权利行为,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二是把握内在关联。准确掌握民法典法条的要义,思考其与纪检监察工作之间的联系,加强知识储备。三是注重贯通执行。违纪违法行为往往涉及民事权利,尤其与经济纠纷紧密相连。比如,党员干部为他人提供担保,因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虽系民事纠纷,但也属违纪行为。

  突出示范引领,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抓手,带头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着力彰显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内涵。在行使执纪执法权力时,行使的范围、措施、程序等不仅要受到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等法律的规范,还要受到公民私权的限制。尤其在使用监察法明确的调查措施时须慎之又慎,严格把握相关措施的使用条件、标准和程序,注重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比如,在谈话、讯问、留置等环节,认真做好安全预案,加强对谈话对象健康权利的保护;在采取查询、调取、搜查、扣押等措施时,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合理范围,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与合法财产,做到既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保障合法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