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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现特色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有机结合

时间:2021-06-07   来源:河南日报

  □宋彦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河南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农村地区人口众多。同时,我省也是国家粮食主产区,肩负着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任。进入“十四五”,特别是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复杂深刻变化,必须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更加重视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因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要把促进农民增收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发展产业是实现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为进一步发挥特色产业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河南各地应立足自然资源优势,选准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的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过程中,多渠道实现农民收入增加。

  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在优化结构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规模化的效应逐步显现,农业生产通过规模化的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的路径也越发清晰。一是立足资源优势,选准特色产业。我省在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进程中,一定要立足区域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我省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找准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决不能一哄而上。在我省特色产业发展中,要持续推进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行单品种、单作物连片种植和规模化养殖,扩大产地规模,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二是发挥农业优势,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我省是农业大省,丰富的资源优势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基础,通过选产业、抓产业,深度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形成差异化布局、区域性优势的格局,做到村村有主导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通过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激活农业生产的内生动力,从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中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提升特色产业组织化程度,在利益共享中完善农民收入分配

  2021年河南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特色产业的发展要与农民增收实现有效联结,积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小农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依托特色产业的发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一是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特色产业的发展,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特别是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和组织作用,带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解决小农户生产分散性问题,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二是支持县域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支持特色产业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改变农村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三是完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支持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选择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股份合作、资产收益、劳务合作、联合发展、股份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深度参与到特色产业发展中来,创新构建小农户与企业、合作社、基地、园区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特色产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加快农民技能化,在扩大就业中增强农户增收能力

  与特色产业的规模化、品牌化和标准化发展相匹配,需要农民不断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同时特色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民就业的分化,一部分农户深度参与到特色产业的生产中来,而另一部分农户则依托特色产业链的拉长向产前和产后转移,甚至向非农产业转移。一是推进农民培训提质增效,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力度。各地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量身定制高素质农民培养方案,着力提升农民的种植养殖技能和就业技能,切实增强农户的增收能力。二是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等,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将特色产业的发展与休闲农业、观光旅游、农事体验、研学教育等紧密结合,积极促进农村地区餐饮、旅游、住宿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三是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快实施我省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生产+加工+科技+品牌”一体化的高标准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一业崛起多业兴的局面,发挥农业产业园吸纳农民就业的积极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